新修订的个税法刚从9月1日起为6000万人免征了个税,一个"月饼税"又将许多人划入了缴税队伍。虽说纳税额度不高,但在物价高涨的情况下总让人心里添堵,过节的好心情也被搅得有点变味。有网友甚至无奈地建议,今后单位就发半盒月饼,留两块缴税好了。
按照北京市税务部门给出的解释,月饼税由来已有17年之久,单位所发的月饼和食用油等实物福利一样,应按照市价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但也有专家指出,月饼完全可以纳入免税的福利费。上海地税部门就表示,企事业单位不申报职工月饼收入将不予深究。由此看来,月饼收税虽然一定的法理基础,但归根到底还取决于地方税务部门的态度。
以月薪5000元获发300元月饼为例,个税只增加了30元,对个人收入确实影响不大。然而在百姓看来,发点月饼更多的是一种过节的礼俗和传统,代表了情谊和祝福。如果这点福利和心意也要纳税,那么税务部门的做法不仅不合情,而且还有雁过拔毛、无孔不入之嫌。
向百姓如何收税、收多少税,体现的是一个国家对财富分配和公民财产的态度。我国个税征收中,高收入人群的财产性收入长期处于"隐形"状态,灰色收入更是难以征收,导致工薪阶层成了缴纳主力,个税"劫富济贫"实际效果发挥不大。最终表现出的税收情况是对富人阶层手下留情、网开一面,而对普通百姓则穷追猛打、锱铢必究。对于税务部门来说,当务之急的是堵住这方面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蝇头小利".
个税征收关乎社会公正,涉及公众利益。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居民收入的增长和GDP增速。2011年上半年,全国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5.4%,而同期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增长7.6%.这样的状态,远未达到藏富于民的目标。也正因为如此,冒牌"国税47号令",以及房产证"加名税"、"月饼税",受到了公众的强烈关注。
面对公众对"月饼税"的热议,有关部门不要急于强调"于法有据",而应有所反思,从中读出公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对减负的迫切期待。像免收房产证加名契税一样,在税务问题上多做一些减法,少做一些加法,充分实现税收调节收入、藏富于民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