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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处罚屡教不改的沃尔玛?

   日期:2011-09-0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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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重庆沃尔玛超市3家分店以低价普通冷鲜肉假冒高价"绿色食品"认证的猪肉1178.99公斤,涉案金额4万余元。作为世界500强、全球知名零售商的沃尔玛公司,不是第一次因违法遭到工商部门的查处。仅沃尔玛在重庆的门店,2006年以来就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先后20次受到重庆工商部门处罚。

       沃尔玛在重庆的门店5年内出现如此多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情况,实在让人震惊。作为多次被曝光的违法企业,与其国际大公司的形象相去甚远。而越来越密的出事频率说明,沃尔玛销售问题食品绝不是简单的工作人员及管理失误。

    很明显,重庆工商部门以往对沃尔玛的20次处罚并没有令其真正吸取教训。对超市特别是洋超市的管理还需要重拳。试想,要是处罚标准较高,罚得它元气大伤,沃尔玛还敢用假冒伪劣食品欺骗消费者吗?沃尔玛在欧美的门店要是有这么多的违法记录,恐怕早就被罚得破产了,哪会给其一次次向消费者道歉的机会?"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还要警察干吗?"这句网络流行语用在刚给媒体发来声明,称对广大消费者表示最诚挚歉意的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身上,可真是贴切。

    在相关法规没有修改,处罚标准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参考超市的"行规"来处置屡教不改的沃尔玛。7日《京华时报》就有报道称:"8月29日,北京TESCO乐购超市大兴黄村东店保洁员秦先生工作时,吃了一颗货架上的葡萄。超市对秦其所属保洁公司罚款5000元。"包括沃尔玛在内的超市对违规员工(包括劳务派遣工和厂商促销人员)的处罚可是从不手软的。对沃尔玛出售问题食品的行为的处罚是否也可以按照行规标准来处罚呢?

    现在看来,《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10倍罚款有点"不过瘾",即便按照上限罚款20万,够不够沃尔玛长记性?还真是个未知数。

    □杨国栋(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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