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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如何破解食品监管困局

   日期:2011-09-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06    

    新华网北京9月12日电(记者朱立毅)民以食为天。但屡屡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令人不禁追问,食品监管的困局如何破解?

    --监管力量亟待增强更待"下沉"

    面对品种繁多的食品和量大面广的生产者,监管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据四川省质监局反映,全省大多数县级机构只有1名专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些县甚至连一个都没有。省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畜牧、水产等部门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提出,当前应首先突出重点食品监管。根据国务院部署,2011年我国就把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消费群体大、影响范围广、关系到老百姓每日每餐饮食的重点品种加强集中整治。

    我国从去年开始启动全国乳制品企业生产许可重新审核工作,到今年3月底,有一半的企业被挡在门槛之外。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郭文奇说,通过重新审核,一些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质量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被淘汰。

    为了弥补基层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包括郑州、芜湖、石狮等地设立了食品安全协管员机制,通过协管员日常的巡查,向质监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线索,帮助质监部门及时发现隐患。

    --要监管生产者更要监督监管者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到瘦肉精,我国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是"非法添加",为什么会形成这种局面?郭文奇坦言,是诚信自律问题。"合格的产品既不是监督出来的,也不是检测出来的,而是生产出来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生产,才能真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质检总局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为切入点,试点推进质量失信惩戒制度。质量信用档案将记录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履行食品安全承诺等行为的客观信息,对严重违法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我国相继出台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的惩处。但要使这些法律真正奏效,监管中存在的"执法走过场""以罚代管"等问题必须改变。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要加大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的保障力度,改变罚款与部门利益挂钩的现状。同时,除了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之外,也要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认为,通过调整政绩评价体系,有利于鼓励地方建设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消除监管部门间"搭便车"心态

    "经济学上存在着'搭便车'的概念,食品行业监管中的九龙治水正是由此造成的。"长期从事行政法研究的黄锫说,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往往都寄希望于其他部门,而如果自己管好了,其他部门就占了便宜,因此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说,从国际经验看,以品种管理为主容易明确职责,监管效率高、效果好。但是,这样的体制涉及对目前各部门职权的重新划分,格局变化太大,操作难度很大。

    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于去年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研究、指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各省(区、市)政府相应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政府也普遍建立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机制。

    针对目前的格局,张永建提出,在目前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一个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利用它形成各部门间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检测技术要提升监管方法待改进

    在众多层出不穷的危险食品面前,监管手段与违法行为似乎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据介绍,我国2000多种食品添加剂都有相应的使用安全标准和检测方法,但对于非法添加物则很难预见,检测起来也犹如大海捞针。

    蒲长城指出,加工食品的增长是个趋势,它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可忽视。由于技术的发展,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暴露和解决也确实需要长期的过程。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标准体系、技术装备、检测能力等都要提高。

    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提出,要提高监管科技水平,更要改进监管方法,要强调源头监管、过程监管,要走出实验室、走进食品加工制作销售的现场,早期发现违法添加行为;同时还要加强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上市后的跟踪监管,尽早控制、尽量减少可能带来的危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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