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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婧:“黑名单”须配套才有威力

   日期:2011-09-2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16    

    工信部日前表示,"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已开通,国内食品相关企业的诚信和失信信息将在平台上发布,即通俗所说"黑名单"将见光。(《新京报》9月20日)

    在信息社会,"黑名单"的方式确实是一种通过他律迫使食品工业企业自律的有效方式,也是通过信息公开产生公众监督迫使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的好做法。然而,仅有"黑名单",对确保食品安全还远远不够,必须有配套的措施,才能发挥应有威力。

    首先,信息社会依然存在巨大的信息盲区,仅仅是通过发布"黑名单"来遏制食品工业企业的失信行为,将使得信息差别演变成食品安全本身上的不平等。如果"黑名单"仅仅是在工信部的网上公示,除了那些天天去点击查询的人以外,其他的人如何知道?何况我国并不是每个角落都可以上网,并非每个个体都具备上网的条件与能力。如此一来,信息获取不便或不能者,就成为问题食品的最大受害者。实际上,目前问题食品向农村和偏远地区转移,就是一个不好的新苗头。

    其次,信息社会巨量信息的杂糅,会加大信息鉴别的难度,使得网上"黑名单"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发挥应有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正规登记的食品工业企业有近50万家。以目前食品安全状况推测,"黑名单"绝不是一个、两个,而是很长的一串,期待消费者自己记住这些"黑名单"是不现实的。另外,工信部发布"黑名单"后,进入"黑名单"的企业也一定会想办法进行辩解或扭曲,以误导消费者,消费者究竟该信谁的,也不能任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第三,保障食品安全是政府应提供的基础公共服务,而不是将选择权与判断权交给消费者了事。即"黑名单"只应是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内部措施之一,而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如何利用"黑名单"制度达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最大效果呢?一是针对"黑名单",就应对相关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问责;二是对"黑名单"上的企业,必须依法查处。笔者认为,除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严重者应实行"见光死",即一旦上榜,就吊销执照,对当事人和责任人,终身禁止其从事食品行业。

    在道德自律乏力的现实中,越来越多的人奉行"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厚黑哲学,如果没有相关的配套措施,"黑名单"对某些缺德的人操持的企业,基本不会产生任何效力。所以,工信部的"黑名单"制度仅仅是监管体系中的一个小环节而已,还需要更加给力的配套安排。 (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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