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害怕在舆情热过之后,一个"体制之弊"就轻松地掩盖了所有责任;一个立法不完善,就使所有的不作为变得冠冕堂皇
王琳
"地沟油"最近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公安部称,每年流向餐桌的"地沟油"以万吨计。多位粮油专家的判断则远超这一数据。有专家认为,每年返回餐桌的"地沟油"约在200至300万吨。还有专家预测,"地沟油"在国内要彻底禁绝至少需10年。
自媒体时代,便捷的信息传播加剧了民众的恐慌。我们确切地知道,"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但我们却无法分辨,我们就餐的饭店是否就是"地沟油"的忠实用户。
据说从餐饮业的餐厨垃圾中提炼1吨"地沟油",成本仅300元左右,而平均掏一桶油就能挣上七八十元。这让我们意识到,没有到位的监管,就无法阻挡"地沟油"害人的脚步。
对于食品安全来说,"地沟油"是陈年痼疾。它不是"前度刘郎又再来",而是阴魂不散,愈演愈烈。早在2004年10月31日,福建首例"地沟油"案被告人戴振节就因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另一被告人林福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8万元。
"地沟油"难治,原因并不复杂:利润太过丰厚,风险又是如此之少。解决"地沟油"的办法当然也在降低其利润,提高其风险。没有一个部门能够单枪匹马将食用"地沟油"彻底禁绝,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力,来共同进行综合治理。
有些人爱数落多头监管的弊端。其实,权力制衡、各司其职并非问题的根源,单一监管更可怕,因为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食用"地沟油"屡禁不止的原委仍在于,总有一些部门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很害怕在舆情热过之后,一个"体制之弊"就轻松地掩盖了所有责任;一个立法不完善,就使所有的不作为变得冠冕堂皇。我们应该承认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并非尽善尽美,但每个职能部门也应在现行法制下认真检查自己有无尽到最大努力,或至少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在"地沟油"走上餐桌的六大环节中,多有触犯刑事犯罪者。一个特大"地沟油"犯罪网络被摧毁,是个好消息。只是,这个好消息来得太迟。我们不太清楚,深挖一个"地沟油"犯罪网络平均需要多长时间。
当记者们乔装打扮,深入暗访揭开黑幕时,民警们是否也应有这个准备以及行动。如果打击涉及"地沟油"的相关犯罪是日常开展的,今天我们在网络上能够检索到的相关案例,应该比现在多得多。
另一个现实与公众预期不相吻合的领域,是对监管渎职者的责任追究。"地沟油"明滋暗长的背后,有没有"猫鼠同食"的现象,监管部门平日的放纵是不是在"放水养鱼"?在普通民众都不乏这种合理猜疑之下,纪检部门、检察机关是不是也应该积极收集情节,以期发现渎职线索并深入查究。在现行法下,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一味强调法制不健全,既有的问题就会在等待中慢慢积累,愈发严重。
于刑事司法之外,行政执法更是遏制"地沟油"走上餐桌的重要关口。"地沟油"的源头是餐馆食堂的泔水。控制好泔水的流向,"地沟油"问题也就解决了一大半。据媒体介绍,在德国,餐馆开业前必须与政府签署"泔水回收合同",餐饮企业的每一桶泔水从产出、回收到利用都严格记录在案;在美国,餐饮企业如果私自将厨余废油卖给非法机构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被停业;在英国,如果餐饮企业将厨余废油倒入下水管道,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处以高额罚款。
"地沟油"的回收与加工,是个需要政府完全监控的行业。扶持"地沟油"在加工后流向工业用途,严打餐饮企业向非政府指定的个人或组织出售泔水,是控制地沟油走上餐桌的不二法门。
从控制泔水流向到相关刑事犯罪的打击,职能部门最应反思自己的职能发挥状况。有法可依,要依法行事。无法可依或遇到法律冲突,也可以积极态度向上建言,甚至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作者系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