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蛋糕店等自产自销的食品小作坊,卫生状况应该由谁来管理?调查发现,在北京,需要卫生许可证;在河南济源,有了健康证、场地使用证就可领到营业执照;在广州,如果蛋糕店不涉及餐饮,只需要到工商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不同的城市,开一家同样的食品小作坊,却要办不同的证,各地监管差别为何如此之大?
这个监管疑问,还需2009年新《食品安全法》来解答。根据新规定,原先由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现在已经被另外3个许可证取代。质检部门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发放餐饮业许可证。
而小作坊,因为有加工场所而无餐饮场所的模糊性,容易使其游离于卫生监管之外,且一直以来都是监管难点,各部门心有余悸,难见主动揽责;要办哪几种证,都是什么证,自然而然地遭遇了"盲区":所以各地依据本身情况自说自话。
有监管未必不出事,而没有监管则肯定会出事故。不论谁管,卫生监管都不可或缺。各地应加快立法进程,结束此方面的监管真空。即使立法仍需时间,也可以采取政府授权方式,将模糊地带临时指定给特定职能部门,先期解决隐患。 郭遇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