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11月22日报道,蒙牛乳业近日获得文化部中国食品文化研究会等相关机构联合为其颁发的"中国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锋品牌".而记者梳理后发现,今年以来,从各地发生的多起未过期牛奶变质事件,再到本月蒙牛"随变榛子巧克力雪糕"被广东省工商总局查出微生物含量超标,蒙牛产品出现的恶性质量安全事件可谓层出不穷。
蒙牛乳业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得如何,属于硬性评价,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依据相关标准做出判断。而其在食品安全的"自律"方面做得怎样,该由谁来评价、怎样评价呢?由于这个"标准"的不统一,我们看到,有机构称蒙牛乳业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品牌;同时又有有媒体质疑说不对,它问题多多不可以成为标杆。
其实这种争议,跟双方的判断取向有关。蒙牛乳业在"自律"方面的努力,更多的属于一种过程;而蒙牛乳业在食品安全中的问题,体现出来的是结果。理想地讲,我们或许的确不应该由结果来否定过程,但现实地讲,过程如果不能对结果形成保障,那么再复杂、再严密的过程对消费者需要的结果而言,又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是的,消费者最讲实际,尤其在食品安全这个领域,不讲实际的结果就是害人或者被害。既然蒙牛号称要打造乳业第一安全感品牌,其追求的安全感,只能是广大消费者对蒙牛产品的安全感,而不能是一些专家、协会、机构对蒙牛自律方面的安全感。那么很显然,"中国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锋品牌"的出炉,替代不了消费者对蒙牛产品的评价,甚至替代不了消费者对蒙牛自律方面的评价--消费者评价的是自律的效果,而不是过程。
新闻说,"中国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锋品牌"是文化部中国食品文化研究会等相关机构联合颁发的。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颁发这个奖项的发起主办单位、联合主办单位、支持单位、承办单位等,没有一家是和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由这些单位为"中国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锋品牌"颁奖,多少有些令人费解。更何况,一家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进行努力是必要的,真的值得就其自律的过程进行隆重表彰吗?而如果自律的过程虽完美,得出的终端产品却问题颇多,这样的表彰,就近乎讽刺了。
"中国食品安全年度自律先锋品牌",对消费者而言根本就没有颁发的必要。涉及到企业的评选,除了质量优良、纳税积极等有硬指标的选项外,凡是有关品牌、名气、满意度的,都应该交给消费者来判定,也唯有这样,其结果才为消费者所认同和接受。事实上,不管有没有选票,消费者一直都在"评选"企业的方方面面,他们的口碑和心中的美誉度,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言远胜于一些所谓的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