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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标准才算“可接受范围”

   日期:2011-11-2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17    

    今年12月21日起,速冻食品新国标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金黄色葡萄球菌将由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针对公众质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刘秀梅表示,速冻食品新国标接近甚至严于国际标准,公众不应局限于关注具体数值,更要关注新国标制定过程中采样量的扩大。国内过去采一件,现在必须采五件,而且五件里只允许一件在可接受范围。因此,新国标是更严格、更科学也更公正的。

    实际上,刘秀梅所说的:"公众不应局限于关注具体数值,更要关注新国标制定过程中采样量的扩大。"意思很明了,就是说,过去速冻食品检测,譬如,同一批次共有100件,只须检测一件,其它99件是否合格,就在这一件检测是否合格来决定。如果这一件检测不合格,那其它99件都不合格,反之,全部合格。而现在,同样一批次100件,须检测5件,5件里只允许一件在可接受范围,如果这5件中有一件超标,其它95件就不合格,反之,全部合格。也就是说,过去的检测率是1%,现在是5%,检测率提高了,标准自然提高了。

    如此看来,以采样量件数扩大来解释速冻食品新国标,较之前标准"更严格、更科学也更公正",似乎非常有道理,但仔细分析,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可接受范围",什么样的标准才算"可接受范围"?如果没有精确的检测数据予以衡量,实际检测如何界定?由此便引发一个问题,现在虽然比过去检测率提高了,但采5件检测却允许有一件在"可接受范围",也就是说,如果检测有一件在"可接受范围",也就意味着这一批次的检测全部合格。

    这样合格率实际上只是"可接受范围"的合格率,让公众如何能放心?如果按照刘秀梅的"采样量件数扩大"的解释,那采样量扩大到50件,只允许有5件在可接受范围,就是说,50件有5件检测在"可接受范围"也算合格。以此类推,采样量扩大到500件,只允许有50件在可接受范围,50件检测在"可接受范围"也算合格……呜呼,这也叫"更严格、更科学也更公正"?

    刘秀梅还表示,"速冻食品在零下18摄氏度保存,菌量是不能够再继续繁殖,也没有条件产毒。在这种情况下,在一定量的范围当中对人体是安全的。"撇开"零下18摄氏度保存"现实中少有商家能做到不谈,单是"在一定量的范围当中对人体是安全的"的表述,又让人一头雾水,什么叫"在一定量的范围"?"一定量"到底是多少量?有精确数据检测衡量吗?

    又是"可接受范围",又是"在一定量的范围当中对人体是安全的",我实在看不出速冻食品新国标哪一点比之前标准"更严格、更科学也更公正",更遑论"严于国际标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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