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5日开始,食用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不再全国“一刀切”,各地可以根据当地人群的实际碘营养水平,在规定范围内浮动添加。按照新标准,各地有望陆续推出三种不同含量的碘盐。
卫生部框定的“三种不同含量的加碘盐”为三个盐碘浓度,含量均值分别为20mg/kg、25mg/kg、30mg/kg,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从中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盐碘含量作为当地标准。由于各省情况也存在千差万别,一个省份存在山区缺碘可能,也存在沿海富碘的可能。也就是说,确定上述“三个标准”并不能真正实现“精密”与“准确”;其二,即使是一个“平均值”基本符合一个地区实际,具体到个体上仍然会有较大差异,因年龄状况、体质状况,生活习惯和工作环境不同,都会造成不同人群对碘需求和过量与否的差异。
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应该将加碘盐政策再放开些、步子再大些。通过一个科学合理的调研,最好是以地区为单位(以一个省为地域来统一标准是不够的),公布公开一个普通成年人一天大致可摄入的碘量标准,有了这样一个标准之后,也可以在今后的碘盐生产中设置不同比例的含碘食用盐。甚至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向市民百姓供应无碘盐。第二个辅助性落实思路,就是应完全实现公众个体的“自我检测(监测)”的选择。
应给公众提供一个便捷的自我检测身体碘含量超标与否的平台。从技术上完全可以满足,众多基层医疗机构也完全可以承担。如:早在1998年卫生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将新婚育龄妇女,孕、产、哺乳期妇女及学龄前儿童纳入了碘营养重点监测和检测对象,且以快速准确的尿碘水平作为检测指标。这种做法经科学评估之后扩大到全体社会公众就有极大意义。在吃碘盐上,让公众有自我选择权,实现科学合理的碘营养平衡,应是政策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