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名推广 热搜: 食品  机械  北京  白酒  保健酒 

17600109315
服务时间 9:00-18:00 (工作日)

“新型地沟油”流向市场说明啥?

   日期:2012-04-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31    

  自从国家有了严惩地沟油的司法解释以来,自制、销售和贩卖地沟油的不法行为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犯罪。但是,不法生产经营者并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他们从大城市的城乡结合部转系到了隐蔽性更强的中小城市城乡结合部。不法分子不禁用回收的地沟油加工冒充正品油销售,而且又美其名出来一个用动物废料熬油的新名称,叫“新型的地沟油”。只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的生意老板们,简直就是丧失天良,没有了人性,没有了道德底线。

  近来一些媒体报道,浙江警方破获了一起制售地沟油的案件。警方在案件中发现了一种新型的地沟油,部分小作坊将劣质、过期、腐败了的动物皮、肉、内脏经过简单的加工提炼后生产出油脂。经过行动,警方摧毁制售地沟油窝点13处,查获油品3200余吨,抓获犯罪嫌疑人100余人。铁的事实告诉我们,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贩卖地沟油的执法行动不能停止,不能给犯罪分子以任何喘息的机会,不能有任何侥幸获胜的麻痹思想。而且应当全国统一行动,来一场声势浩大的严厉打击地沟油的犯罪活动,力求从整体上摧毁他们隐藏的窝点,销魂他们的制作设备,对向生产制售和贩卖地沟油的房屋租赁者给于严厉惩罚,让他们再也不敢向非法经营者提供场地。

  之外,我们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2年1月9日公通字〔2012〕1号文件《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进行反思,根据犯罪分子如此猖獗,如此胆大妄为,说明了什么?是不是我们的法律法规还有相当多的不足和短板,是不是临时的司法解释再重视也抵不上法律条文本身的震慑力度?

  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滞后,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律法规相互之间的不协调性,可以说都是制约严厉打击犯罪的短板。笔者不相信前些天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某副会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的沾沾自喜,说什么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是世界上最好、最严厉的国家,那是一句放屁的话。他讲的话完全脱离了现实,他是在为某些不法企业寻找开脱罪责的理由,而绝不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还有,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农业部某副部长的发言,吃有害物质得吃上多少吨才可能对人体有害的谬论,简直让人不可理喻。简直是一派胡言!为了给一些不法企业开脱责任,就连人民群众最基本的食品安全要求都不顾了,不知道他运用的什么逻辑?反正我不认我为他运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如果他说的是真理,试问:他的家人已经吃过多少吨的非法食品添加剂,使得他们现在仍然安然无恙?如果就连他们自己吃的时候都胆战心惊,又为何让老百姓们冒险,甚至是丢掉身家性命的危险?凭什么呀?难道,只有为官者的身家性命宝贵不成?

  《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颁布的,问世以来给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提供了不少的法律支撑与保障。然而,由于制定这部法律是在三聚氰胺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以后出台的,有它的时间短促性和当时各方面的局限性,因此这部法律存在着这样那样的不足之处,而且也是客观正常的。然而,当我们通过实践检验,发现其中却有不少欠缺而不去修改完善,那是极不正常的。难道我们就不能让法律与时俱进吗,让法律与时俱进又有何不好?为什么非得等到让老百姓身受更多的危害才肯修改法律?

  笔者认为临时性的司法解释,只能解决当时法律所面临和出现的“短板问题”,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法规的欠缺。因此笔者曾撰文指出《地沟油累犯判死刑是一块临时补丁》。要想从根本上依法严惩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必须让法律与时俱进,建立健全各种法律法规,让法律法规成为惩罚罪的有力武器,让法律震慑犯罪分子,让法律鉴定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才能让广大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吃的健康,吃的开心和幸福。否则还不知道将来会出现什么样“新型的地沟油”,每出现一次都会让百姓对食品安全大跌眼镜,失去信心。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Copyright©2004-2024 中国食品行业网 版权所有 网站首页 新手帮助  |  信息发布规则  |  版权隐私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