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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不能仅标注了事

   日期:2012-04-2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70    

  在经过一年过渡期后,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通则特别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并且必须使用“通俗名”,让消费者看明白。

  近年来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往往与食品中的一些添加物有关:一根肠可能使用了11种添加剂,一个小果冻含14种添加剂……食品里为什么会加这么多东西,吃的究竟是食品还是添加剂?明示食品添加剂,就是让消费者明白吃进去的究竟是什么,保证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我国允许使用的合法食品添加剂多达2000余种,数量庞大。明示之后,有关部门还应该进一步普及专业常识。让消费者看得懂化学名称,知道哪些成分是必需的,哪些是有害的,哪些是禁用的,如此才能作出理性选择、科学消费。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中,被添加之物,往往并不是合法食品添加剂,而是非食品添加剂,或者干脆就是有毒添加剂。明示之后,显然还需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增加违规风险成本。

  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使消费者相信,那些被强制标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是商家的信誉保证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承诺,而不是一些令人不知所以然的化学名词。 □郭遇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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