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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皮革制明胶专利合理合法吗?

   日期:2012-04-2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49    

    有网友在微博中爆料,用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专利。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专利申请,其中2件曾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4月27日新华网)

    对于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技术获得专利,有人认为有关部门是否批准一项专利,主要是看其在技术上是否具有独创性,而对于该项技术是否有违食品安全保护,并不在专利批准的考虑范围之内。况且,明确规定禁止用皮革废料制作食品明胶的《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5年才出台,而相关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技术是在此前获得的专利。部分人抱持的如许观点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条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而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损害人体健康属于常识,所以,只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就不应当批准有关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专利。

    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专利授予的是对技术的独占权,而不代表该技术方案可直接应用于生产、制造、销售和生活等方面,可否进入生产、销售及流通等环节,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尽管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技术与其他技术一样,获得专利确实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进行生产,而须先经相关行政部门审批,但是这样一种违反社会公德与妨碍公共利益的技术获得专利,无疑会使其具有更大的欺骗性与迷惑性,更容易得到部分生产厂家的认可,对其产生吸引力。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两件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专利现在均已失效。而其实,专利失效仅仅是表示已不再处于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而已,并不就能推导出当初批准这两件专利就属合理合法。

    应该承认,国家知识产权局并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不负有监管食品安全的法定职责,但是,食品安全要能获得坚实保障,除了需要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监管工作力度之外,同样也需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各政府部门的大力配合,以及社会公众的积极配合,如此才能形成合力,更好地保障食品质量与安全。而像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批准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专利,则是食品安全保障意识缺失的体现与反映。其作为政府部门缺乏应有的食品安全保障意识,乃至违法批准有关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专利,显然不利于在更大程度上形成合力,促使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能够做得更好。

    所以,笔者以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面对社会质疑,不应仅仅是对其批准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专利行为进行辩解,而应当为其未能切实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核相关专利申请,向社会与公众做出道歉,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与食品安全保障意识,从严审批各项关涉食品安全保护与其他公共利益的专利申请,为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与维护其他领域的公共利益做出应有的努力,在专利审批领域为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与公民其他领域权益保驾护航。□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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