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副主任 庞彦须
2011年10月,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省政府食安办设立了河北省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和24小时有奖举报电话,专门受理全省食品安全举报工作。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建立,是食品监管由政府层面向社会层面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社会监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益探索。
一、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实践
一是审时度势,适时出台。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是最基本的民生工程,也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和发展工程。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是由于河北省食品产业起点低、基础差,食品安全隐患还仍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状况还不容乐观,特别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有资料显示,2010年末全国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专职人员大概有5万多人,而与此同时全国有证有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700多万户,平均每个专职人员要监管140户企业。面对异常繁重的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如果只靠监管部门的力量来发现问题、发现线索、解决问题,难免捉襟见肘、力不从心。食品安全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发动群众与政府携起手来,打一场维护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才能使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成为过街老鼠、无处遁形。而当前最缺少的就是一个发动群众力量、形成打击合力的工作机制。为此,在省政府食安办成立不久,河北省便出台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搭建起了平台。
二是科学决策,准确定位。《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是在认真分析河北食品安全形势和深入总结各地各有关监管部门有奖举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该制度有三个特点:一是全环节。举报者在河北遇到任何食品安全类问题,都可以直接拨打省级食品安全举报中心的有奖举报电话进行投诉和举报,从而解决了食品安全举报电话号码多,消费者记不住,也分不清该向哪个部门投诉举报的问题。二是多元化。《办法》除要求省政府食安办建立全省统一的举报中心外,还要求市、县政府食安办建立各级举报中心,同时强调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从而构建起了条块结合、上下贯通的全方位有奖举报网络体系。三是激励性。《办法》根据举报线索的翔实程度将食品安全举报分为3个类别,然后依据举报类别、涉案货值金额确定奖金数额,一、二、三类举报分别按照案件货值金额的5%~10%、3%~5%、1%~3%给予奖励。此外《办法》还规定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的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这些规定对于鼓励群众举报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翔实的线索起到了激励作用。
三是规范运行,初显成效。《河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公布后,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迅速成立了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公布了24小时举报电话,并出台了《河北省本级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起从举报受理、移送、调查、反馈到奖励申报、审批、兑现等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从而使河北省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走上了有序、畅通和规范的轨道,举报线索的利用也由分散逐步走向集中和系统。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积极性,河北省政府食安办还通过省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发布了《关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通告》;统一印制了《关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并组织在全省范围内的乡镇、村委会、居委会宣传橱窗以及商场、超市、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张贴,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截至2012年3月底,河北省食品安全举报中心共接到群众咨询、投诉、举报1082起,其中投诉、举报287起,办结193起。目前已分两批兑现举报奖励28起,其中单项最高奖金10万元。实践证明,实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于及时发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现阶段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存在的不足
尽管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该制度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是举报的积极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据统计,从2011年10月开始到今年3月底,近6个月的时间里省举报中心共接到群众咨询、投诉、举报1082起,平均每天6起左右,举报总量相对较少。造成举报总量不大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宣传力度还需要加强,群众的知晓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意识不强,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积极性不高,多数群众面对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往往习惯于简单的指责监管部门,而具体到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假劣食品制售现象,却往往忍气吞声、听之任之。多数人面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选择“沉默”,是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的一大“软肋”,所以,要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二是举报线索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河北省食品安全举报中心接到的1082起各类群众咨询、投诉、举报中,咨询类来电有795起,投诉举报类只有287起,占总量的26%。而在这些投诉举报中,又多为小的纠纷投诉,真正能揭露食品安全领域潜规则,能够给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地下产业链条以沉重打击的有价值的举报还偏少。有些群众是因为自身利益受到了损害,一时冲动而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之前并没有进行深入的观察,也没有掌握有效的证据,从而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质量不高,线索缺乏精确性和准确性,对于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帮助有限。
三是举报案件的查实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已办结的193起举报案件中,查实的举报有46起,占总量的24%,查实的比例还比较低。此外,在查实的重大案件中,大多是由河北省食品安全举报中心直接查办的,甚至个别重要案件是在地方政府初步核实没有发现问题的情况下,经举报人重复举报后再由省级部门查实的。这些问题说明,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于举报线索的重视程度还不高,查办力度也不大,有的甚至敷衍了事,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而且制约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对深入推进有奖举报制度的思考
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要想使工作开展起来,离不开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热情支持,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要取信于民,做到广宣传、真查处、严保密。
一要广宣传。广泛的宣传,是做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的前提。首先,宣传的范围要广。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各种载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及举报电话的知晓率,做到广而告之、家喻户晓。为了便于群众记忆,河北省食品安全办已经申请了5位数的有奖举报专用短号码96321,并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次,宣传的内容要广。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现实意义、涵盖范围、线索种类、举报途径、受理程序及奖励额度等一系列内容,使群众真正明白为什么要举报,举报什么内容,怎样举报才有效果。此外,还要及时把各类有奖举报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奖励兑现情况公布于众,让人民群众看到有奖举报取得的实实在在的成果,从而鼓舞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积极性,确保举报线索在数量上的持续增长、质量上的不断提高。
二要真查处。对积极举报的群众而言,真正关心的不是几百、几千或者上万元的奖金,而是政府执法部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力度、效率和效果,这也是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能否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所在。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办理制度,加强举报中心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严格落实受理、记录、转交、反馈等程序,确保“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树立起全省各级食品安全举报受理中心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还要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案件查处的奖励约束机制,通过限期办结、挂牌督办、定期通报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各级政府查处案件的积极性。要明确奖惩,对于重视有奖举报工作,根据举报线索主动出击,查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地区、部门乃至办案人员,应当给予奖励。相反,对于消极怠慢不及时查处的,敷衍了事不认真查处的,避重就轻不秉公查处的,包庇纵容有案不查的,要严肃处理。
三要严保密。许多群众遇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不敢举报或者不愿举报,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担心隐私泄露,举报后遭到打击报复。而且越是举报大案要案,越是举报行业潜规则的问题,这种担心就越强烈。如果因政府部门保密工作不到位而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将使人民群众失去对政府的信心,从而从根本上动摇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基础。因此保密工作是做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必须做到万无一失。一是在举报受理、移送、调查等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接触举报线索的人员范围。二是要在兑现举报奖励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举报人露面或者留下证件的环节。可以尝试推行利用密码实现匿名举报的方法,举报案件查实后,匿名举报者可以根据举报时提供的密码,提出奖励申请,领取奖金时,食安办通过与匿名举报者核对密码后,按照举报人提供的有效支付方式支付奖金。三是对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有关资料要按照机密文件进行专门保管,严防泄密。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线索的分析工作,及时汇总整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线索,定期分析研判,从中查找归纳出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而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采取专项整治措施,努力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使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