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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给食品安全上一道“保险阀”

   日期:2012-06-0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953    

    建立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强制保险制度,能让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与救治,能督促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问题频发。不仅小作坊、小店铺的食物跟地沟油、苏丹红撇不清,连"三鹿奶粉"、"海天酱油"、"冠生园"等大牌子、老字号也被曝出违规添加化学成分、使用过期原料的丑闻。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心头挥之不去的阴影。

    如何把食品安全问题管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在监管方面须更给力,市场规律这只"看不见的手"也应有所作为,比如建立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就应尽早提上日程。

    有了这道"保险阀",能让消费者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获得赔偿与救治。

    较之其他行业,食品企业的技术含量少,资金门槛低,中小型企业占大多数。发生食品质量问题特别是大面积伤人事故后,企业往往资金断链,连赖带拖拿不出赔款。而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常因索赔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过高而被迫放弃维权。

    假如企业投保了产品责任险,"赔偿难、索赔难"的问题就能大为改观。这一险种由厂家和经销商投保,发生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损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赔偿。根据惯例,受害者可以"跳过"企业这关,直接向承保公司报案,按要求备齐索赔材料后就能拿到赔款。与此同时,国家会从质量责任保险的保费中按比例提取事故救助基金。当抢救费用超过保险合同限额,或事故企业没有投保时,救助基金可以对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可见,引入保险这一商业手段,能降低受害人的索赔成本,提高对伤者的救助效率,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有了这道"保险阀",能督促企业加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

    责任保险的特点之一就是通过费率杠杆管控被保险人的行为风险。企业今年出了事故,明年续保时就要面对保险公司的"涨价";连年事故不断,惩罚性费率可能数倍于基础费率。因此,企业若不想被"罚",就必须重视产品质量。更重要的是,保险公司为了控制理赔支出,会派专业巡视员定期到厂家检视安全状况,提出整改要求。类似使用化工盐、生蛆糖的行径,都逃不过巡视员的"法眼".在这种商业模式下,产品质量成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进行利益博弈的砝码,他们会对质量问题"真抓实干",防患未然。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产品责任险已成为一种强制性保险,规定医药、食品企业必须投保产品质量责任强制保险。美国近年产品责任案中,被告平均支付的诉讼费用和赔款超过500万美元。而在我国,产品责任险的投保率仅为4%,且大多是应国外进口商要求被动投保。

    鉴于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有必要在医药、食品等行业率先实行产品质量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强令企业投保。利用财政、税收等手段,对投保企业、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提供政策支持,降低其参与责任保险的成本。这样,用于补贴保费的财政资金可以撬动更多的商业资金,四两拨千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为明显。同时,建立食品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资金来源可以从保费中提取一部分,还可以将行政罚款及其他资金纳入基金篮子,用于对受害者救治,逐步形成完善的食品行业责任事故赔偿、救治体系。(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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