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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食品标准关键是破除利己主义

   日期:2012-06-18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82    

  卫生部等8部门日前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规划》指出,我国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2015年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水产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安全标准(6月17日《人民日报》)。

  我国现行食品标准究竟有多少种?恐怕很多人说不清楚。这是因为,既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又有国家标准、部门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等;而且,各种标准还在不断制订或修订中。食品标准多,一方面,说明食品种类繁多,工业化程度较高;另一方面,标准过多过杂形成了各种监管漏洞。

  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时,有媒体报道称,将整合相关食品标准,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是报道没有披露时间安排。如今,这个《规划》明确了时间表,即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这意味着“十二五”期间将是食品标准调整的关键期,也是各种利益博弈最激烈的时期,因为不同标准的背后往往有某种利益。

  譬如,据参与乳品标准制订的专家表示,乳品新国标初稿由蒙牛、伊利及光明集团等起草。这个标准尽管被称为国标,但却由相关企业起草,必然代表了乳品行业及主要企业的利益。再比如,媒体曾报道,农业部关于农药使用的禁令与卫生部规定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之间的标准不一样,有人对此质疑:部门标准“打架”是否意味着部门利益“打架”?

  也就是说,行业标准以及行业内主要企业参与制订的国家标准,制订标准时参与者往往会先考虑自己的利益;食品地方标准,则代表了地方政府、地方行业协会以及地方主要企业的利益。虽然,所有标准制订过程中都会考虑消费者的利益,但要意识到,由于消费者缺席了标准的制订过程,无法参与利益博弈,消费者利益自然得不到充分体现。

  事实上,这些年我们不断在清理各种滞后的、矛盾的食品标准。例如,截至2007年7月,我国共清理涉及可食用农产品、加工食品国家标准1817项,废止国家标准208项;清理行业标准2588项,废止323项。但犹如清理乱收费难以治根一样,清理不合理食品标准之后,总是还有很多问题标准不断出现。因此,“十二五”期间能否完成食品标准的整合与废止,还有待观察。

  在笔者看来,“十二五”期间要想实现食品标准统一,关键是破除各种“利己主义”,树立“公共利益至上”的意识。破除“利己主义”,不是说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主要企业主动放弃利己思想,而是要由独立的机构来担当食品标准整合与废止、制定与修订的组织工作。各利益相关方可以充分表达自己意见,但不宜亲自“操刀”具体工作。

  最适合担当食品标准整合组织工作的机构是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食品委。由于食品标准也是制度的组成部分,人大担当组织工作理所当然。再说,人大最近几年也高度关注食品安全,例如,去年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发布了食品业六大问题。国务院食品委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同样适合担当食品标准整合组织工作。

  这两个权威机构担当整合组织工作,就能避免部门意见不合、部门利益等问题。另外,建立透明、公平的博弈平台至关重要,比如,组织听证会或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只有让企业代表、政府代表、消费者代表同时参与食品标准的整合工作,才能避免标准向某一方面倾斜。而作为消费者利益的“代言人”,中国消费者协会理应参与整个工作。我们要意识到,食品标准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也是食品管理的“良心”,各方应该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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