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唯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个别行政机关还为不具备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大开绿灯,为其发放行政许可牌照,社会影响极坏
关注理由
食品安全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在不少食品安全事件背后,或多或少都有监管部门渎职的影子。因此,强化问责屡屡成为公共舆论聚焦的话题。7月3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明确地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视点关注 本报记者杜晓
国务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用5年左右的时间,形成科学规范的监管体制、标准体系,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得到大幅度提高。
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再发酵,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务院此次出台的决定令无数人眼前一亮,而在决定中尤其引人注目的一点就是,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问题背后盛行“捂盖子”
不久前,一部有关饮食的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引起出人意料的轰动效应,有评论人士认为,这一效果与食品安全问题不无关系。
纪录片一度引发了“两种舌尖上的爱国主义”之争。在“传统饮食的味道”之外,一些人认为,“另一个舌尖上的中国,充满晦暗与肮脏,是由有害的添加剂、地沟油、增白粉、瘦肉精、农药残留、荧光粉、反式脂肪酸写就的”。
在“另一种舌尖”上,一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屡见不鲜。
早在1997年,农业部就明确禁止在养殖业使用“瘦肉精”。2009年3月,河南省畜牧、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强化“瘦肉精”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其监管的环节依次为:养殖、屠宰、流通、药品销售以及相关案件侦破等。
但是,这种严格的监管流程却形同虚设,其背后的原因“大同小异”。
记者在实地采访一起“瘦肉精”猪肉事件时就发现,含有“瘦肉精”的生猪,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运输途中一路畅通无阻。很多销售者手中的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等各种手续一应俱全。
当这批猪肉最终被查出含有“瘦肉精”后,当地政府所采取的“紧急措施”竟然是一边封锁消息一边将这批“瘦肉精”猪肉就地掩埋。而对于这批“瘦肉精”猪肉责任的追查和事后的处理则再无下文。
“了解一下那些‘瘦肉精’事件背后的监管就可以看到,只要给钱就可以盖章,甚至公章很‘合理’地就流到外面去了。合格证之类的证件全都可以用钱买到,这样多么危险。”中国奶业协会的一名食品领域资深人士对记者说,“瘦肉精”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与食品安全紧密相连,这是任何人都否认不了的。而基本上每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背后都有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贪污受贿行为。2008年12月31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华等4名原三鹿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被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庭审中,田文华称,她在获知三鹿集团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有15批次检出三聚氰胺后,于8月2日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8月29日,她再次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政府。然而,有关部门对此事却迟迟未能作出反应。
事件处理常遭推诿
在此次出台的决定中,对于食品安全的政府责任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除了之前提到的规定外,决定还规定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另外,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具体规定,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此外,决定明确要求所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决定还要求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部门职责分工,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等问题,并要求国务院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于上述规定,业内人士也是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食品行业快速发展、食品安全基础相对薄弱、监管体制有待健全的社会背景下,失信成本相对偏低、违法收益相对较高。”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刘佩智表示,保障食品安全还必须健全外部约束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形成多方合力。
“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问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备受关注。”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会长何继红说,执法严格与否、有没有公平性,直接反映到产品质量上。在监管过程中,需要提升执法队伍、监管人员的自身素质。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认为,食品安全属于公共产品,管理部门应该对其负法定责任。当下食品安全事件频发、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状况,说明了管理部门在这方面的工作存在“监管失灵”或“监管不力”之嫌。
“问责机制不完善是造成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王敬波说,当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问责主要集中在一些明显违法的行为上,对于“懒政”、不作为等未被确定为违法的行为则很少涉及。决定所提出来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积极意义十分明显,可以充分弥补市场机制失灵之后,政府监管所出现的种种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食品安全法中就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本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有关负责人在解读决定时指出,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部门监管职责交叉与空白并存、责任不落实的情况,出现问题往往推诿扯皮,这也是群众诟病最多的问题。
在“瘦肉精”猪肉被就地掩埋事件中,记者曾就此致电检疫报告上所写的这批猪肉的送样人——当地兽医站的一名负责人,对方的回答是,“不知道这件事,没什么可说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和行政机关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唯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一些行政机关还为不具备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大开绿灯,为其发放行政许可牌照,社会影响极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说。
部门利益影响安全监管
早在去年,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
湖南省有关部门近日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一次大规模“暗访”,对于“暗访”结果,有关负责人就明确表示,对待食品安全问题,要实施四大措施。第一,凡是黑心企业、经营者,要罚到“倾家荡产”;第二,凡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要对领导进行问责,让这些领导“身无半职”;第三,要把食品安全问题列入政绩考核,让食品安全工作和所有工作密不可分;最后,凡是创建文明城市,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上述负责人在解读决定时坦言,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而目前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尤为薄弱,导致难以及时有效处置食品安全问题,这是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块短板。
据此,决定突出强调要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体系,首次明确要求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决定要求切实建立起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在社区、农村建立起以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为主的群众监督队伍,强化基层政府与各行政管理派出机构的密切协作,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工作网络。
“决定所提出来将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积极意义十分明显,可以充分弥补市场机制失灵之后,政府部门监管所出现的种种问题,也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王敬波说。
王敬波认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政府责任的关键在于,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者的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巡查、督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对负主要责任的官员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而就食品安全问题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来说,应该建立一套指标体系,用数据来考核。比如运用当地总人口数量以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次数等,指标体系要有科学性针对性。
“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一是来自企业,二是来自监管部门。现在加大了食品安全政府责任的考核,对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降低食品安全的违法收益都有积极作用。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落实。”刘俊海建议,落实食品安全问题的政府责任时,应严查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实用主义思维。此外,地方政府与被监管企业往往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出于本地财政收入、政绩、人情、贪腐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地方政府有可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推行地方保护主义。上述状况所酝酿的潜在监管风险和腐败诱因都显而易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当保持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