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5年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该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7月4日《新京报》)
食品安全问题是近几年来公众最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也是老百姓最不满的社会主要问题之一,已经阻碍了国家前进和经济发展,治理食品安全已经避无可避。而国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彰显了国家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心,让我们看到了食品安全的愿景,应当说这是真正加强食品安全的一个非常好的开始。
从理论上讲,绩效考核确实是督促地方政府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杀手锏之一,落实到人的一票否决制的确能够倒逼地方政府重视食品安全监管。但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公众不要过度看重考核食品安全的效果和作用,不要抱太高的期望。
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其实并不是首创性政策,在过去的两年,全国不少地方已经推行了这一措施。但是,这一措施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食品安全问题依旧严重,老百姓仍然对食品不放心、不信任,这就足以说明考核食品安全不是治理食品安全的治本之策。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工作的绩效考核在很多时候其实流于形式,说白了就是造假加腐败,被考核部门弄一大堆资料,顺便招待好考核人员。而且只要不出问题,只要没被媒体曝光,就算政府没干事,那工作成绩也是优秀;相反,只有出了问题,问题被媒体曝光了,就算政府监管责任到位了,也等于什么工作都没做,什么努力都白费了。换言之,这样的考核机制对督促地方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作用相当小。
事实上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保障食品安全,关键不只是对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更重要的是要理顺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实际上按照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职权划分,乡镇政府并没有监管食品安全的职权,也没有机构和人员去监管食品安全,甚至准确说现在的绝大多数非扩权的乡镇政府基本上没有公共职权,乡镇政府的绝大多数权力已经被上收到县区政府,很多职能部门也被上划到县直机关,成为县直机关的派出或下设机构。在乡镇政府无权监管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对乡镇、街道政府进行食品安全考核,把所有责任推给乡镇、街道政府,无疑是为真正的监管部门寻找黑锅和替死鬼。换言之,纵然对基层政府进行食品安全考核,对基层政府的领导进行一票否决,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因为他们无权管食品,换了任何人去当基层政府的领导,照样解决不了问题。
笔者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职能才是核心,主要就是明确药监、工商、农业、公安等各个部门的职责,甚至有必要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部门的职权集中到一个专设机构中来,改变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九龙治水"格局。只有理顺了体制,明确了职能,才能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的推诿扯皮现象,才有人去管食品安全。否则,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理顺,N个部门也管不住一头猪、一只虾、一桶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