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茅台"商标注册获国家工商总局初审核准一事,在行业内外引起热烈争论和反弹。经济学者羊慧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几乎所有文明社会都有制定法律限制烈性酒消费、禁止烈性酒做广告宣传以减少烈酒对人类社会的危害的今天,中国的烈酒崇拜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烈酒广告连夺"标王",天天在冲击男女老幼的心灵;烈性酒成交连创世界天价,高出世界同类产品价格几倍乃至几十上百倍;能酗酒、会劝酒成了一些公共机构和企业招聘人才的特别要求。而与之相伴的是,中国酒驾车祸死亡人数占世界三成,与酗酒有关的糖尿病、高血压、肝病等发病率为世界最高。在这样的背景下,烈性酒居然要争得"国酒"封号,显得更像是一场荒唐的闹剧。
记者:你对目前围绕"国酒茅台"商标的争论有何看法?
羊慧明:我已经留意到关于"国酒茅台"商标的争论。茅台早就自封"国酒",已经打了多年"国酒茅台"的广告,现在要最终争取国家"封号"。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受理并初审认可,这就已经不是茅台酒公司的问题了。我的看法是,将某一种酒类产品封为"国酒",是极其荒唐的。"国酒"作为前缀的意义是什么?若以原产地而论,所有在中国国土上生产的酒都可叫国酒,怎能让一种产品独封"国酒"?难道在中国国土上生产的其他成千上万种酒类产品就是"非国酒"?这不荒唐吗?其次,中国白酒的民族品牌,远不止茅台一家,还有五粮液、泸州老窖、舍得、汾酒、郎酒、洋河、西凤等等,茅台岂能独占国魁。这对其他白酒品牌企业是不公平的。若此案获最终批准,开了先例,那"国茶"、"国奶"等也要跟着来岂不乱套了。
记者:可能茅台酒公司认为他们是白酒品牌老大,所以认为"国酒"封号非茅台莫属。
羊慧明:不错,茅台酒公司想要的就是使茅台酒产品得到官方认可的国家级最高的规格和等级。可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官封"的产品等级和规格,而应是市场认可。有了市场认可的美誉度,又何需官许?其实全世界的烈性酒,分子结构都是一样的,但国外烈性酒价格极少超过100人民币的,而中国的烟酒价格可以是发达国家烟酒价格几倍几十倍,甚至可以把烈性酒价格炒到上千元、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一瓶。原因不外有三:一是请客送礼需求升级。有人说是消费升级,我认为实际上是腐败升级。把烈酒、香烟价格炒成天价,才拿得出手,请客吃饭才上得了台面。拿年份越长、标价越高的酒,才越显对官员的尊敬。如果能像香港一样,特首收了400元港币的礼品(合300余元人民币)就要上交登记,我相信,内地的茅台酒价格会跌回300元人民币一瓶。二是愚昧消费。很多人明明知道过量饮用烈性酒对健康有害,但劝酒灌酒的陋习却改不了。多少官员、富商“癌”在酒上,倒在酒场,却还得乐此不疲,多是交际的需求。环看文明世界,还有几个国度像中国这样强灌烈性酒?这是一种恶习。多少恶性案件、交通事故因酒而发,中国汽车拥有量只占全球7%,车祸死亡人数却占全球约三成。酒广告该负多少责任?三是炒作欺诈。有些广告可以把明明伤肝有害的酒,吹成保肝灵药。能容忍这样的欺诈,这样的风气,实则是社会文明的沦落。茅台欲争“国酒”封号,就是要强化这种规格和等级。
记者:有人认为茅台是中国民族品牌的荣耀,封号“国酒”当之无愧。
羊慧明:如果一个国家把烈性酒产品作为民族品牌的荣耀,并把它捧为冠以“国酒”封号的圣物,鼓励烈性酒崇拜,我认为那是一种耻辱和可悲。难道泱泱中华,就只有烈性酒是傲人的品牌不成?即便茅台酒销售达万亿元之巨,也不值得引以为傲。烈性酒再好,毕竟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产品。当今世界各国都在限制烈性酒消费,禁止烈性酒打广告。中国却为烈性酒崇拜推波助澜,甚至要第一个将烈性酒冠以“国”级封号。我们应该思考,是茅台的利润重要还是人民的健康安全重要?当前,我国的华为、联想、中兴、海尔等已经成为世界品牌,但他们并不需要冠以“国”字封号。那些靠自主创新跻身世界一流品牌的翘楚,才真正是民族品牌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