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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酒鬼酒塑化剂事件看食品安全

   日期:2012-12-0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841    

  苏丹红是什么?三聚氰胺是什么?塑化剂又是什么?

  请不必为我们缺少这些“科学常识”而汗颜,近些年来,食品(含酒类和饮料)行业在对全国人民进行科学普及。2006年,我们知道了什么是苏丹红;2008年,我们知道了什么是三聚氰胺;2009年,我们知道了什么是瘦肉精;2010年,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地沟油;2011年,我们见识了染色馒头、牛肉膏和毒豆芽;2012年,我们知道了什么是塑化剂。未来,食品行业还将告诉我们哪些“科学常识”?

  2012年11月19日,21世纪网披露,号称“无上妙品”的酒鬼酒竟然包含“比三聚氰胺毒20倍”的塑化剂,并且含量超过国家标准260%,一石激起千层浪!

  我们不妨首先来看看有关质量监督部门的动作。根据21世纪网报道,在21世纪网的报道公开之前,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没有酒鬼酒公司开具的带有公章的检测介绍信为名拒绝检测” 。11月21日,国家质监总局通报了50度酒鬼酒中塑化剂的最高检测值高出国家食品标准247%。

  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只有生产厂商才是申请质量检测的合格主体吗?消费者以及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媒体,不是产品质量的合格的检测申请人吗?消费者和媒体不享有产品质量的知情权吗?

  我们再来看看酒鬼酒公司的行动。11月22日,酒鬼酒对投资者和消费者道歉,并声明:“截至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我国及其他国家均未制定酒类中塑化剂的限量标准 。”并且转述,“经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对公司的严格检查和对50度酒鬼酒的检测,未发现人为添加塑化剂的情况,有可能是在转运、包装过程中发生的迁移”。旋即,酒鬼酒开始排查、整顿。11月25日,酒鬼酒称:自动包装线上的小塑料管、塑料瓶塞和2011年临时使用过的一段10米长的塑料输酒管,可能是导致塑化剂偏高的主要原因。对于是否召回已经上市的产品,酒鬼酒对此保持缄默。

  面对酒鬼酒的解释,有网友愤言:“扯淡!这样说来我们炒菜的油惨了,都是装在塑料桶里的!”

  我不禁要问:可能国家没有酒类产品塑化剂限量的标准,但是,2011年6月卫生部551号文件规定了食品中塑化剂的最大残留量,难道酒类不是食品吗?为什么酒鬼酒对国家有关部门的文件,仅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解释?

  我们再来看看市场的反应。酒鬼酒含超标塑化剂的消息一经公开,各大超市纷纷将酒鬼酒下架。与此同时,酒鬼酒的股票价格从11月16日的47.58元下降至11月29日的30元,跌幅达36.95%,市值蒸发57.14亿元。不仅如此,酒鬼酒塑化剂事件,还导致整个白酒行业的股票无一例外地随之而下跌!

  相信读者朋友们还记得,2008年,河北的三鹿集团出产的婴幼儿奶粉,因添加了三聚氰胺,导致全国各地许多婴幼儿不同程度地患上泌尿系统结石。这一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直接导致三鹿集团破产并被北京三元乳业收购,并导致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等人锒铛入狱。不仅如此,三鹿事件,还导致我国奶粉行业损失惨重!

  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国际同行是如何处理类似问题的。1982年,市面上突然传出强生(Johnson & Johnson)“旗下的药品泰勒诺(Tylenol)含有有毒物质,服用后会构成生命危险。公司高层立即下达指令,以一亿美元立刻回收所有产品。结果事件很快便平息,而消费者也恢复对该公司的信心”。正因为强生公司对消费者利益的尊重甚至是敬畏,强生公司多年以来一直得到市场的广泛称誉:

  1986年起,被《职业母亲》杂志连年评为职业母亲的最佳公司。

  2002年度全美50家表现最杰出公司榜首,2002年度全美“最佳声誉公司”。

  2003年被《财富》杂志评为全球最受赞赏公司之第五位。

  为什么酒鬼酒市值会蒸发57亿元?为什么三鹿会破产?为什么强生会主动回收其产品?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有何启示?

  消费者的唾弃,是对企业最大的惩罚!向消费者提供含三聚氰胺的奶粉,向消费者销售含塑化剂的白酒,即使消费者可能因受蒙蔽而上当,但消费者会多次上当吗?一旦消费者觉悟,这些企业必然遭到唾弃!提供低质量产品的企业即使能够赚取一时的超额利润,能够在长久中赚取超额利润吗?来自市场的惩罚和对长期盈利的追求,是约束企业行为最强大的力量!正是基于对这种力量的敬畏,强生才主动召回其产品,也正是对这种力量的顶礼膜拜,才使得强生获得了市场的广泛称誉,也正是这种称誉,赋予了强生持久的盈利。正是对这种力量的漠视,才导致三鹿的破产和酒鬼酒股东财富的巨额蒸发!简言之,只有崇尚社会责任的企业,才有可能成为百年老店!

  怎样才能赋予市场以力量惩罚逾越边界者?

  最重要的前提是,让消费者拥有知晓产品质量的权力,因为不受蒙蔽的消费者,才有可能唾弃逾越边界者。对于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而言,不仅仅应该尽可能完整地建立产品的质量标准,不仅仅受理来自企业的质量检测要求,更应该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产品质量检测要求,而绝不能因为媒体等消费者及其权益的代理人提交的质量检测申请报告没有加盖生产企业印章而拒绝受理。

  如果政府的质量监督部门不作为怎么办?幸好在上海还有一家独立的质量和安全检测机构——天祥(Intertek)集团。因此,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质量检测服务行业,营造多元化的质量检测机构体系,防止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垄断质量检测活动,才能避免在政府失灵时,消费者遭受蒙蔽,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对逾界企业的惩罚力量。

  有人说:“贼”抓“贼”,才有可能天下无“贼”,笔者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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