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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岂能归咎于媒体报道

   日期:2013-02-25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81    

    ■王珊

    近日,广东省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系主任李汴生在一份提案中指出,目前一些有关食品安全的报道过于偏激和夸大,不仅损害相关行业形象,还加剧了公众的恐慌和社会质疑。他建议,媒体或管理部门应设立食品专家监审,今后涉及食品安全的报道应通过监审的审核。

    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作为专家,把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心理归结为媒体夸大事实,而不试图思考如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难免有舍本逐末之嫌。

    发现问题,并将问题呈现在公众面前是媒体的天职。可以说,近年来,媒体的监督报道对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起了很好的作用。2005年,"苏丹红事件"推进了食品中苏丹红染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实施;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引发世界各国对婴幼儿奶粉以及乳制品的高度关注;2012年,"毒胶囊"、"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的曝光,更是加大了政府及公众对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视。

    诚然,某些媒体在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时,确实也出现了有偏颇的报道,但因此把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归结到媒体身上,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一方面有为肇事企业脱责之嫌,一方面也会淡漠公众对食品安全现状的认知。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是大众恐慌、行业形象受损的真正原因。因此,应该监审的是食品安全,而不是媒体稿件。

    其实,对于媒体的偏颇报道,解决途径可以有多种。一是专家或者企业可以对媒体的报道进行批评谴责,督促其从事实出发,不歪曲真相;二是诉诸法律,维护企业的名誉,并要求相应的赔偿。同时,媒体本身也要更加自律,一方面增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储备,向公众传达正确的信息;另一方面也要对稿件层层严格把关,避免不实报道的出现。

    此外,政府、专家、媒体之间应该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在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时候,政府应及时准确地公布相关信息;专家应迅速向公众普及相关科学知识,提供有效的措施建议;而媒体应当坚守舆论监督阵地,提醒公众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依法处理好问题食品。唯有如此,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才能有效畅通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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