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被禁达14年之久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正式迎来“解禁日”。根据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的调整,一次性发泡餐具被从“淘汰产品目录”中删除(据5月1日《乌鲁木齐晚报》)。
谈起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早在1986年,这种餐具就开始在中国铁路上大量使用,那漫天飞舞的“白色污染”令人望而生畏,严重破坏铁路沿线生态景观。1995年5月,原铁道部下定决心,全面禁止在铁路站车使用发泡餐具。到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发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被国家彻底划入禁止使用的行列。
此番发泡餐具的再度回归市场,国家发改委笼统给出五条理由,再没有更进一步的任何解释性说明,让公众难免产生困惑。两部委前后出台迥异规定,出尔反尔,也让公众再次对政府公信力打上大大的问号。
众所周知,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在生产、使用、回收等各环节都存在严重问题。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发泡剂,有的会破坏大气臭氧层,有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高温下使用不当,还易产生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使用后随意丢弃,更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且入土掩埋很难降解,回收处理难度很大。这些,有关部门在允许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回归市场时,有没有考虑过如何解决?冰封了14年发泡餐具突然解禁,有关部门在论证过程中又经过了怎样的调研程序?有没有一个征集民意的过程?对一次性发泡餐具的安全性调查评估是否到位?一旦厂商违规生产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谁来担责?
有关部门对相应的质疑,应该有一个合理解释。对解禁带来的一系列风险,必须进行审慎评估。同时,应尽快出台新的发泡餐具生产行业标准,明确行业准入条件,规范由原料生产到最终成型的一系列环节所应适用的标准,对原辅材料、添加剂使用以及生产环境卫生等作出明确规定。
应建立完善的回收制度。可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运作、全民参与的原则,明确发泡餐具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主管和监督执行部门,研究出台支持一次性发泡餐具回收利用的激励政策,包括给予相关企业税费减免、资金扶持等优惠,同时扶持再利用的产品开发,促进回收利用市场化。适当也可以参考一下国外的做法,比如日本要求民众在使用过后将发泡餐具送至特定回收点,在送之前还要清洗干净;在德国,推行“谁生产、谁销售、谁负责回收”的机制;美国针对发泡餐具专门立法,对于回收率有明确标准。
此外,应不断建立完善有效的发泡餐具行业监管体制。对不符合生产标准的小作坊违法生产现象,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打击。
以上这些与解禁相配套的准备,不知道有关部门有没有做好?倘若没有,就贸然解禁发泡餐具,最终损害的,只会是政府的形象、公众的健康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