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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猪肉案的漏洞为何如此好钻

   日期:2013-05-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316    

  本报评论员周东飞

  近日,公安部官方微博披露了十大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件。其中,在福建某县,两名被当地镇政府雇请来负责无公害处理病死猪肉的工作人员,将捡来或以几毛钱一斤买来的病死猪,私自屠宰后,运往外地,最终流向了餐桌。短短三个月,两人竟卖出近40吨病死猪肉,案值达300余万元。

  贩卖病死猪肉谋利,已经令人发指。更让人感觉到不可思议的是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他们是政府雇请的工作人员,职责是负责无公害化处理病死猪肉。有道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这两位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着死猪就赚起了死猪钱。似乎应当首先谴责一下这两名雇员的不道德,被政府雇请参与公共治理是沉甸甸的责任。可这两位,实在是辜负地方政府的信任与重托,直接站到了民众食品安全的对立面上。是可忍,孰不可忍?所以,公安部对此案的侦办,司法机关将来对此案的追究和审理,都能用大快人心来形容一下子。

  可是,估计人心很难大快起来。100多年前,有作家写了一部揭露美国食品安全恶劣状况的纪实作品,美国总统罗斯福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正吃着香肠,结果关于屠宰场的恶心描写让他把香肠连盘子一起扔出了窗外。这就是美国食品安全历史上的著名案例“掷出窗外”,其实我们也并不缺乏对于食品安全的类似体验。上述40吨病死猪肉到底去了哪里,是不是到了我们的碗里,这样的联想未免会让我们的胃翻江倒海。“掷出窗外”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系列食品安全法规,美国政府创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前身。我们在“掷出窗外”的类似体验之余,也同样期待食品安全有一个本质上的改观。

  中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已有几年时间,两高还在新近出台了办理食品安全相关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在最新一轮的政府机构改革中,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的职责实现了很大程度上的归总,其目的在于解决此前被广泛诟病的“九龙治水”格局。乐观地讲,食品安全的“笼子”正在被牢固地构建起来,无论是从制度层面还是从权力格局层面,都不难找到相关的例证。但是,要走到真正的食品安全状态,路还很长。法律的完备,执法的严格,都只是系统工程中间的一个或几个方面。食品安全需要的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共治,所谓共治就需要包括政府、市场、社会在内的方方面面共同参与,其中,政府的主导和参与并不仅仅是指一个或几个职能部门的执法行为。

  政府在保证食品安全的问题上,不单单是执法,更有一个自我约束的问题。以新闻中公布的这起病死猪肉案为例,显然不单单是坏人利欲熏心那么简单。这两个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特殊,他们受政府雇佣,在某种程度上是在代表政府从事病死猪肉的无公害化处理,他们的行为有着一定的公务性质,地方政府需要在法定的范围内为其负责。地方政府不能以“天要下雨,娘要嫁人”的逻辑为自己开脱,因为按照行政的一般原理,有授权必须有相应的监督。这两名犯罪嫌疑人打着地方政府的旗号处理病死猪肉,实际上却是在转手倒卖谋利。这样一个局面,甚至比政府撒手不管病死猪肉还要恶劣得多。

  干这种伤天害理的勾当,其中一人从去年8、9月份就已经开始。到了今年1月,两个人甚至专门建立了冷冻库,开始大量收购病死猪,甩开膀子干一场。当地政府却像一点消息都没有得到一样,有效的监督管理又表现在哪里?现在这两人已经被刑拘,可是地方政府的放任纵容该不该担负相应的责任,目前不见任何说法。我们喜欢说犯罪分子钻了漏洞,可漏洞为何如此好钻,是不是也需要一个有说服力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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