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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明星虚假代言追责”第一案

   日期:2013-05-0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508    

  [社会视点]赵勇(江苏市民)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而虚假广告被揭穿后,代言明星往往全身而退,更令人对“明星忽悠人不担责”极为不解和愤懑——难道法律法规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就没办法了吗?难道要任由一些明星一边代言大赚特赚,一边在产品出事后毫发无损吗?现在,这一盘旋已久的疑问终于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答案——明星代言问题食品的,也要依法追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在解答记者提问时,两高相关负责人提到了明星虚假代言这一现象表示:虽然刑法规定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一般理解为不包括代言明星,但司法实践中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代言明星如果兼具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而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仍然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要注意,“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担责”,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宣传的,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5月5日《西安晚报》)

  明星代言问题食品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具体分析,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案,明星该承担相应责任的要依法追责。两高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是针对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作出的,除了明确“虚假广告宣传可定罪处罚、监管渎职可重判”等内容之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提醒司法机关要依法追究“明星代言问题食品”的法律责任。这当然很有必要,但事实上,明星虚假代言并不局限于问题食品这一领域,在药品广告、保健品广告、健身器械广告等多个领域,都曾经出现过明星虚假代言的情况。而这些虚假广告被揭穿之后,代言明星往往全身而退,并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最多也就是向消费者道个歉而已。这实际上是一些基层司法机关对明星虚假代言太过宽容,也正因如此,两高相关负责人才明确指出:“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不担责”,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法律的震慑力在于不可逃避性,不得不说,正是因为一些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太过宽容,才导致明星虚假代言事件层出不穷——风险等于零,收益无穷大,铤而走险者必然众多。而“明星虚假代言不担责”的恶劣示范效应,更导致虚假广告层出不穷。

  此次两高明确表示对明星虚假代言要追责,司法机关接下来要做的,就是不折不扣落实这一原则。事实上,也只有“明星代言虚假广告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案例本身,才能对那些意图零风险代言问题广告的明星形成实实在在的震慑。如果在司法解释发布后仍然出现“明星虚假代言不承担法律责任”这样的怪事,那就不是法律法规不到位,而是具体办案的司法机关有意纵容了,这种情况,相关办案人员也是要被追究渎职责任的。所以,我期待“明星虚假代言被追责”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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