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饮用水标准乱象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讨论。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要求各地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及时废止或组织修订与强制性国标不一致的地标。
瓶装水标准林立的混乱现象刚被曝光,国家卫生计生委就下发通知要求清理地方标准,反应不可谓不快。尽管我们不清楚,这是近期舆论密集关注的直接推动结果,还只是巧合,但它至少让我们看到了目前标准混乱局面将被终结的可能,值得欣慰。更何况,此次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的标准清理,已经不只局限于瓶装水抑或包装水,而延伸到整个食品领域。
不过,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各地要尽快完成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及时废止或组织修订,以避免与国家标准的交叉矛盾。可事实上,这个要求本不需要以通知形式作出强调,因为按照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只有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存在实际生产需要时,才可以制订地方标准,且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公布后,应该即时废止。换言之,既然瓶装水已有国家标准,无论多少地方标准,都应该早就失去了效力,何须清理?
下发所谓清理标准的通知,至少暴露出双重尴尬:其一,法律规定事实上之前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这才造成了国家与地方标准交叉存在的现象,而且,现在依靠文件通知要求废止地方标准,客观上表明法律的执行力有时还不如红头文件。其二,此次清理是为了及时废止或修订地方标准,这意味着地方标准并不会被全部废止,部分还将通过修订形式继续“合理”存在并发挥效力。这岂不是在继续违背《标准化法》的要求吗?
红头文件的内容公然与法律要求不符,或者即便相符,但法律条文的执行仍然需要红头文件作出“重申”来保驾护航,其实都是对法律权威的损伤。何以出现这样的尴尬?很显然,根本还在于法律意识的淡漠和地方保护思维的浓厚。即如瓶装水标准之乱,宣称执行地方标准的企业及地方监管部门,难道不知道国标的存在?难道不知道国标之下,根本不应该再有地标?本应最具强制力的法律,竟然不如红头文件有效,也许,这才是标准管理中的最大乱象。
地方标准需要清理,但应该只在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领域,以实现一定范围内的规范统一。而在类似于瓶装水这样的行业,其实真正需要清理的,更应该是国家标准本身,因为不同的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的共同存在,客观上制造了行业内的多重标准,容易出现指标打架现象,令生产企业无所适从。某种意义上,这也是地方标准得以违规存在的原因之一。刘楚汉(江苏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