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沃尔玛在渝共有13家门店,包括10家沃尔玛分店和3家收购的好又多分店。经查,沃尔玛在渝10家分店及2家好又多分店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销售63547公斤,时间跨度长达20个月,牟取非法利益73万余元,严重欺骗了消费者。同时,沃尔玛重庆九龙广场分店还发生了销售的散装食品未依法标注法定条款,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工商局认为,沃尔玛在渝分店假借“绿色食品”的名义,将普通冷鲜猪肉标注为“绿色精肋排”、“绿色里脊”等商标名称,按照“绿色食品猪肉”的价格进行销售,隐瞒了商品的真实信息,其行为实质是对消费者的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沃尔玛在渝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重庆市工商局局长黄波介绍说,自沃尔玛2006年入渝以来,因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等行为,被工商部门处罚了21次。今年以来,各级工商部门加大对沃尔玛在渝企业的指导、规范力度,针对经营中的问题先后发出94次行政指导意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7次,仍未能引起其管理层的足够重视,陆续发生了用过期板鸭加工食品销售案、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销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