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20日,法国污染与危险防范管理局产品和废物司化学物质及配制品处发布了关于生物农药申报程序的法令。
2006年12月30日的,关于水和水生环境的第2006-1172号法律的第34条,规定了在法国市场上的所有生物农药制品必须向负责生态学的政府部门申报。该申报必须在2008年7月1日之前进行,或者如果是此日期之后的产品,必须在该产品首次投放市场之前申报。 所通报的文件是第2006-1172号法律第34条的执行法令。其目的是规定正在讨论的商品目录中必须包括的信息,并且阐明有关的程序。 本法令的第2条详细说明了必须提供的信息,关于负责投放市场的实体主要的情况、产品名称、其活性物质的性质、拟投放市场的产品的用途、关于该产品分类和标签的信息,以及控制与其使用相关的危险的预防措施(安全数据表)。
该法令将于2007年7月批准并拟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