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泰国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发布通报,关于在烟草产品标签上标示有关伤害的图片和生产日期、原产地及仅限泰国销售信息的标准、程序和条件。
本法规给出了9 种警告图片。在4色标签上标示的声明应印在香烟包装或纸箱上部两侧并且不小于香烟包装或纸箱面积的50%。关于生产日期、原产地和声明“限泰国销售”的信息应使用泰国文字。本通报生效之前180天内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将豁免。然而,为在泰国之外销售而生产、进口的香烟或用于试验、分析和研究用途的香烟也应免除遵守本通报。
该法规已于2007年3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