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Thai FDA)办公室发布标题为“禁止生产、进口或销售除了装在食品容器和包装中的食品之外,带有物品的食品”的泰国公共卫生部(MOPH)公告。
2007年8月30日的,关于禁止除了包装在食品容器中的食品之外的物品措施的泰国公共卫生部公告No.304 (B.E. 2550 (2007))将撤销,并由本规定取代: 1. 除了食品之外的物品不得包装在食品容器中,为了保持食品的质量或标准的调味料,或食用附加品除外。 2. 除了食品之外的物品只有在其应当不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危险,或误认为该物品可以食用的情况下,才能与食品容器所包装的东西包装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