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6日,日本部分修订基于东京市政府消费者保护条例中包含的法规(关于冷冻加工食品)的标签指南,规定标签应当显示在日本制造并在东京市区域内分销的冷冻加工食品中下列配料的原产地。
必须在标签上显示的配料类型: (a) 易腐食品(根据《农林产品标准化和适当标签法》(下称“JAS法”)第2条中关于易腐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规定); (b) 加工食品(根据JAS法第3条第5段中关于加工食品的质量标签标准规定); (c) 根据JAS法关于特殊质量标签标准管理的四种产品:冷冻蔬菜产品、加工鳗鱼产品、干鲣鱼片,以及腌制的农产品。 要求在标签上公开的配料范围: (a) 按重量前三位的配料,以及按重量构成该产品5%或以上的任何一种配料; (b) 在该产品的名称中完全或部分使用的配料。标示方法: (a) 以印刷或戳记方式、作为标签粘贴,或其它方法明显的标示; (b) 这些限制不适用于在包装标示极为困难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