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我国白酒产品中,仍然存在违规运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多半是甜味剂的添加成果。白酒产品中制止运用糖精钠,但仍然有少数消费加工单位为添加或改动白酒的口感,只思索经济利益,违规运用食品添加剂。
专家指出,近年来,虽然高端酒占据着绝对的优势,但中低端白酒销售范围仍然较广,深得宽广消费者的喜欢。很多企业在勾调进程中采用含有糖精钠的除苦剂、调酒剂和香精等,或许从别的厂家推销来的原酒中含有糖精钠等甜味剂,因而构成产品甜味剂超标,从而违犯了我国白酒产品中关于添加剂的有关规则。
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运用卫生标准》中明白规则了甜味剂的运用范围和最高限量,规则酒类产品中除配制酒种可限量添加糖精钠、甘美素、过量运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甜味素)和异麦芽酮糖醇(氢化帕拉金糖)外,其它酒种不得运用甜味剂。
按照上述规则,那么发酵酒中不得运用食品添加剂,黄酒、葡萄酒属于发酵酒,因此,均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同时,各香型白酒国度标准中规则,优级、一级、合格品均不得参与非自身发酵物质,糖精钠等甜味剂不属于自身发酵物质,因此也不得参与。
专家指出,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食品添加剂在白酒产品中的存在成果将越来越遭到注重,甜味剂与白酒产质量量的联络也会越来越深。作为酒企,应该抵消费进程中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的来源、用量等做好纪录,以备自己翻阅和反省。
专家又指出,政府也应该积极做好白酒产品中添加剂的安全义务,对进入本省、本市、本县等的添加剂做好备案义务,对本区域的食品添加剂厂做好销售通报制度。同时,对食品添加剂的添加情况应该在标签上照实标明,让消费者也有知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