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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发布关于矿泉水的决议草案

   日期:2008-12-2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作者:中食网    浏览:683    

    阿根廷国家食品委员会2008年10月1日发布了G/TBT/N/ARG/236号通报,标题为: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关于矿泉水的第XII章第985和988条的决议草案。

    该草案修订了阿根廷食品法典第985条以包括对某些矿泉水成分如锑、镍、溶解臭氧、溴酸盐、三溴甲烷的浓度限制,并更新了对砷、镉、铅和锰规定的最大许可限制。还修订了食品法典第988条以包括:“…(m)氟化物浓度超过1.5mg/l的矿泉水应以清晰的字体在显着位置显示警告‘不适合7岁以下婴幼儿消费’”.

    该决议拟批准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拟生效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1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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