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2009年4月21日发布G/TBT/N/BHR/124号通报,标题为:蘑菇罐头。内容主要有: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在海湾标准GSO/CAC 55“蘑菇罐头”的条款8和9(重量和标签)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本草案规定了下列各项:该容器应当适当的灌装蘑菇,而且该产品(包括包装介质)应当不低于容器水容量的90%。容器的水容量是在完全灌装好时密封容器容纳的,20℃的蒸馏水的容积。
对于正常包装、醋包装或油包装的,该产品的干重应当不低于完全灌装时密封容器容纳的20℃的蒸馏水重量的53%。对于酱油包装的,在洗掉酱油或液体之后干蘑菇干重的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产品重量的27.5%。本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产品名称蘑菇、类型、净含量、产品有效期和生产日期等。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