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2009年9月9日发布G/TBT/N/BHR/148号通报,标题为:奶油干酪。主要内容为: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奶油干酪”的第7.1条和第8条(包装和标签)中所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草案规定了产品应当以任何一种适当的包装形式包装。草案同样还详述了标签要求,诸如:产品的名称(奶油干酪)、原产国(加工的国家)、干物质中的乳脂率、依照脂肪比例的产品类型、在制造中使用的凝乳块的来源、在产品由奶粉或炼乳生产的情况下在产品的名称上应当清楚的写明声明(由奶粉或炼乳制成)、有效期限。
拟批准日期:待定,拟生效日期:待定。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