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日本NHK报道,有5名消费者食用未经稀释的韩国进口醋原浆后出现身体不适症状,其中2名已住院治疗。消费者厅已向消费者发出警示,不要饮用这种原浆,同时由于该产品只有韩国标识,不符合JAS法,为此对该产品进行核查。
被预警的产品为醋原浆,醋酸含量在99%以上。消费者厅称,5名消费者未经稀释饮用该产品后,导致食道、胃等器官粘膜烧灼。这种原浆即使接触皮肤也会引起灼伤,因此标签上的韩语作出标识“务必稀释后使用”,但是没有日文标识。据悉,这5人是通过网络从东京一经销商购买的,由于没有日文标识,不符合JAS法和《食品卫生法》,消费者厅正在向进口并销售该产品的经销商询问有关情况,对产品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