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0日,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公布食品服务企业的儿童喜爱食品的营养标签和标注方法标准草案。
根据《儿童饮食生命安全管理特别法案》执行法令的第8条,属于营养标签要求的企业在其定制包括膳食菜单、海报和公告牌时,应当提供其配制,并且通过直接由消费者使用的方式销售的食品的营养素列表。
标签标准:
-- 对于一年销售至少90天的菜单,应当显示每食份的营养成分;
-- 对于2食份或更多食份的食品,除营养成分之外,要求显示整个包装的总食份;
-- 由1种以上食品组成的套餐菜单应当标注组合的每一种食品的总卡路里。在一份套餐中有多种组合的情况下,卡路里可以表示为最小和最大值范围。
标注方法:
-- 标签应当是消费者容易注意,与底色明显区分的颜色的;
-- 当供应消费者定购的食品时,卡路里应当以大于食品名称或价格字体的80%的字体标注,其他详细的营养信息应当使用散叶印刷品、海报和网站的方式简要说明。
-- 接收在线定购或电话定购的食品配送服务供应者应当使用传单、不干胶标签等向消费者提供营养信息;
-- 网上食品企业应当在接近食品名称(或价格)的地方标注其它营养信息,使得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能够确定营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