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发布G/SPS/N/KOR/351号通报,韩国农林食品渔业部拟对畜产品加工标准与成分规范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理由有:A.为了强化未杀毒液卵的卫生管理,现行的微生物标准规格仅适用于杀菌液卵,修订后将扩大到适用未杀菌液卵;B.将蛋加工品中未杀菌产品的共同标准及规格与Codex等国际标准进行接轨,以强化未杀菌产品的卫生管理。此通报的生效日期待定,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日。
其修订内容为蛋类品微生物标准(所有细菌、大肠菌、沙门氏菌)。具体如下:
A.蛋加工品(全卵液、卵黄液、卵白液、全卵粉、卵白粉、蛋加热成形产品、腌蛋、皮蛋)的各个种类成份标准
1. 细菌数标准修改为:杀菌产品每1克应为10,000以下,未杀菌产品每克应为500,000以下。
2.大肠菌群标准修改为:杀菌产品每克10以下,未杀菌产品每克必须100以下(皮蛋的情况必须为阴性)。
3.沙门氏菌标准把现行阴性(限于杀菌产品或皮蛋)修改为全部产品必须为阴性。
B.在蛋加工品的共内标准及规格中,将未杀菌液卵破卵后保存48小时以上时0℃以下保管修改为:未杀菌液卵破卵超过48小时后不可保存。
新旧条款对照表
现行 |
修改(案) |
第1.畜产品的共同标准及规格 |
第1.畜产品的共同标准及规格 |
5.畜产品的加工标准 |
5.畜产品的加工标准 |
(19)蛋加工品 |
(19)蛋加工品 |
(甲)~(戊)省略 |
(甲)~(戊)与现行规定相同 |
(已)未杀菌产品在破卵后迅速冷却至5℃以下,在保存48小时以上时保存在0℃以下。 |
(已)未杀菌产品在破卵后迅速冷却至5℃以下,不得保存超过48小时。 |
(庚)省略 |
(庚)与现行规定相同 |
第2.各畜产品类标准及规格 |
第2.各畜产品类标准及规格 |
3.蛋加工品 |
3.蛋加工品 |
(3)成分规格 |
(3)成分规格 |
(甲)~(乙)省略 |
(甲)~(乙)与现行规定相同 |
(丙)细菌数:每1g10,000以下(限于杀菌产品) |
(丙)细菌数:杀菌产品每1g10,000以下,非杀菌产品每1g500,000以下。 |
(丁)大肠菌群:每1g10以下(限于杀菌产品,皮蛋应为阴性) |
(丁)大肠菌群:杀菌产品每1g10以下,非杀菌产品每1g100以下(皮蛋应为阴性). |
(戊)沙门氏菌:应为阴性(限于杀菌产品或皮蛋). |
(戊)沙门氏菌:应为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