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日本消费者厅向我国驻日使馆通报,该厅于2010年起将加强对进口食品日文标识的管理,无日文标识或日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品(主要为零售环节)将被禁止在日本市场销售。日本早在2000年就发布了农林水产省第513号文件,公布了加工食品标识标准,同时在《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也对食品标签做了详细要求,其后又先后通过16份通报进行了修改和更新。
日本是我国食品出口的主要市场,该通报的实施对我国出口食品势必造成较大的影响。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务必重视该文件的实施,及时了解和学习日方相关标识标签法规内容,和客户做好充分的沟通,产品内外包装得到日方客户确认后再进行张贴和包装,以免产品被禁止销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