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7日,哥伦比亚发布2010年第1708号裁决令,修订2007年由哥伦比亚社会福利部制定的第2997号裁决令“制定有关用作人类食用的乳清粉的卫生要求并颁布其他条款”。
修订其中第5条第c项之规定,如下:
c:对于国外进口乳清粉食品原料,要保证自进入国境后还有至少有12个月的货架期。
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于本裁决令发布日之前的进口乳清粉,该修订将在裁决令正式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可参考: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0/tbt/COL/10_2401_00_s.pdf
2007年制定的Resolution No. 2997裁决令,规定了有关用作人类食用的食品原材料——乳清粉的卫生要求、目的、范围、定义、乳清粉加工厂卫生条件、乳清粉一般要求、乳清粉中重金属最大限量、乳清粉的理化与微生物要求、乳清粉允许用的添加剂、包装和标签、进口乳清粉的卫生要求、监督、检查、控制、安全措施和处罚以及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