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11年7月20日及以后投放欧洲市场的与食品相关的玩具,欧盟有新的法规要求。
最新欧盟玩具指令(2009/48/EC)规定:
1.食品中包含的或与食品混合的玩具必须带有独立包装。包装的尺寸必须可以防止包装被吞入和/或吸入口中。并且,此类玩具应带有以下警示:“Toy inside. Adult Supervision recommended”.(中文释意:“内含玩具。建议成人监督。”)
2.球形、蛋形或椭圆形的玩具包装,以及此类包装或带圆形顶端的圆柱形玩具包装的可拆卸的部件,其尺寸必须能够防止被吞入口中、咽部或下呼吸道入口时导致呼吸道阻塞。
3.禁止玩具牢固地附着于食品,并且只有吃到食品才能直接接触到玩具。玩具的某些部分直接附着于食品时,应符合(附件 II 1,4) (c)和(d)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指引规定:
1.上述要求适用于供各个年龄段儿童使用的玩具。
2.食品中的玩具必须置于独立包装中,将玩具与食品分隔开。包装的体积不可以完全容入EN 71-1规定的小部件量筒当中。
3.某些形状的包装,如球形、蛋形及其可拆卸的部件不得可以穿过EN 71-1规定的Template E (小球模板)。这一要求也适用于带圆形端部的圆柱形玩具包装上可拆卸的部件。(有关特定形状包装的上述要求适用于所有包装,而非仅适用于与食品相关的玩具的包装。)
4.可拆卸部件指根据EN 71-1第5.1条测试时所产生的部件。
5.只有吃到食品之后才能与整个玩具直接接触的产品是被禁止的。如果玩具附着于食品,但不需要吃到食品就可以接触到玩具,则玩具及其部件不得可以容纳进小部件量筒或穿过Template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