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标准计量管理局(BSDM)制定脱脂甜炼乳和植物油脂的混合物、粉状脱脂乳和植物油脂的混合物两项技术法规草案。这两项技术法规草案规定了海湾标准GSO/CAC 251“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GSO/CAC 252“脱脂甜炼乳和植物油的混合物”的第8条(包装)中规定的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草案规定标签要求如下:
--- 食品名称:脱脂甜炼乳和植物油脂的混合物;或甜炼乳和植物油脂的低脂混合物;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混合物;或粉状的脱脂乳与植物油脂的低脂混合物;
--- 总脂肪含量说明:总脂肪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1)、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2)、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应当在标签上显示关于存在可食用植物油脂和/或可食用植物油的声明;
--- 牛乳蛋白质的说明:牛乳蛋白质含量应当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国家可接受的方式说明:(1)、按照质量或容量的百分比,或(2)、假如规定了份餐量,按照标签上确定的以克表示的每一份餐量;
--- 配料列表:仅用于蛋白质调节的乳制品不需要说明;
--- 建议性声明:在标签上应有建议说明,指出该产品不应用作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代用品:例如,“不适合婴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