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高等法院在11月24日维持了该国管理转基因(GM)农作物的法案。该法案——最初于2004年通过,并于2008年略加修订——规定,种植转基因农作物的农民和研究人员,对于流入到邻近农田中的任何花粉,以及由这种方式致使任何遭受污染的农作物因不含转基因的限制而无法上市销售负有责任。它同时还要求在转基因农作物和传统农作物之间设立一个缓冲带,并且该法案还授权一个公共数据库记录所有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方位。
德国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对该法案与德国的基本法——国家宪法——的兼容性提出了质疑,声称其过度限制了农民的“专业自由”,并且该数据库是对反对转基因的激进分子的一种邀请——让他们来破坏农作物。该州还认为,对于种子公司来说,这部法案使得针对转基因农作物进行的任何田间试验具有了一种“无法估量的经济风险”。
然而国家高等法院给出的裁决坚定地站在了该法案限制条款的一侧。高等法院写道:“伴随着故意改变基因组的可能性,遗传工程影响了生命的基础结构。如果这样的话,这些介入所产生的后果将是难以消除的。”
高等法院似乎将转基因农作物视为一项未完成的试验。该法院写道:“考虑到对于使用基因工程的长期后果的科学评估依然尚未完成,立法机构有一种特殊的责任来谨慎对待此事,并考虑20a条款,它包括对后代以及保护自然环境负有责任。”20a条款是1994年写入德国宪法的一项条款,它声明国家“应当保护生命的自然基础”。11月24日的裁决是高等法院第一次在一项判决中引用这一条款。
(群芳 译自www.science.com,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