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新加坡农食兽医管理局(AVA)审议了食品法规,并提出以下修改:
(1)、准许使用新食品添加剂,并将目前准许的食品添加剂扩大到更多食品类别。这些食品添加剂属功能组: 抗结剂、甜味剂、抗氧化剂、调味剂溶剂、染色剂、乳化剂、稳定剂、营养补充剂及常用食品添加剂。
(2)、纳入干蘑菇及可可和可可制品内镉的具体限量。
(3)、将含甜味剂、辐照食品、全谷食物、冷冻肉和鱼、脂肪和油、脂肪涂抹食品、天然矿泉水、婴幼儿食品/婴儿奶粉、含有植物甾醇、植物甾烷醇的特用食品和其酯类食品纳入新定/修订食品标准。
(4)、在食品标签方面的新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声明、包装在液体介质中的食品沥干重量声明和冷冻食品的重量声明。含有潜在的食品过敏原成分的预包装食品将需要具体标示,以通知消费者这些成分的存在。要求有效期日戳的预包装食品的列表将扩展到将即食的最低程度加工水果和蔬菜(例如切开的水果和蔬菜)包括在内,因为这些产品是高度易腐烂的。在本法规修正案中规定了允许健康声明的列表,以及在食品标签和广告上健康声明使用的标准。
(5)、经修订的(对于进口食品的)进口许可声明要求:在申请进口许可时没有商标名称的食品将必须用:国外制造商的名称或计划的商标名称申报。这对于跟踪来源的目的是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