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在《联邦纪事》上发布通告,将一项临时法规确认为最终法规(未作修改)。
该临时法规于2010年4月6日发布,其修订了种苗进口条例,规定禁止从存在柑橘绿皮病或柑橘杂色萎黄病(CVC)的地区进口几种芸香科(柑橘属)繁殖性种子。该法规同时要求所有从其它国家进口的这些种属的繁殖性种子,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声明产种国家无柑橘绿皮病、柑橘杂色萎黄病(CVC)发生。之所以采取该措施是因为科学证据表明这些种子也可能是病害传入的途径。
2011年2月15日,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APHIS)在《联邦纪事》上发布通告,将一项临时法规确认为最终法规(未作修改)。
该临时法规于2010年4月6日发布,其修订了种苗进口条例,规定禁止从存在柑橘绿皮病或柑橘杂色萎黄病(CVC)的地区进口几种芸香科(柑橘属)繁殖性种子。该法规同时要求所有从其它国家进口的这些种属的繁殖性种子,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声明产种国家无柑橘绿皮病、柑橘杂色萎黄病(CVC)发生。之所以采取该措施是因为科学证据表明这些种子也可能是病害传入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