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Saccharin)反倾销日落复审事实披露。
在该披露中,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认可原审中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做法。最终,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被认定为50~60%.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申请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证据材料,认定5年征税期结束后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存在。
反倾销局要求各利益攸关方不迟于11月28日前将针对该披露的评论意见正式提交。
2011年11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Saccharin)反倾销日落复审事实披露。
在该披露中,反倾销局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认可原审中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做法。最终,中国产品的倾销幅度被认定为50~60%.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申请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证据材料,认定5年征税期结束后倾销和损害可能继续存在。
反倾销局要求各利益攸关方不迟于11月28日前将针对该披露的评论意见正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