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欧盟发布政府公报,为与斯德哥尔摩公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决议保持一致,修订了(EC)No 850/2004号指令即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指令,2013年1月10日起,将硫丹加入POPs指令附件下Part A(禁用物质),禁止成分中含有硫丹的物品销售和使用。新指令在自欧盟政府公报发出后20天,即2012年7月10日后正式生效。
物质名称 |
Cas号 |
EC号 |
中间体用途豁免及其他特殊说明 |
Endosulfan 硫丹 |
115-29-7 959-98-8 33213-65-9 |
204-079-4 |
1.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当日)生产的含有硫丹成份的物品允许在2013年1月10日前销售 2.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当日)使用的含有硫丹成份的物品允许继续使用 |
除此之外,指令还有以下内容修改:
1.在法规附件下Part A部分中对于“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及其派生物”的分类中第6点“中间体用途特殊豁免或其他规范”用以下内容代替:
一旦PFOS的分析测试标准被欧盟标准化委员会(CEN)所采纳,须以之为分析测试方法判断制品、物品中的PFOS含量是否符合要求。若其他标准与CEN最后通过的标准效力一致,可同等采纳。
2.在法规附件下Part B(限用物质)新增:
物质名称 |
CAS号 |
EC号 |
中间体用途豁免及其他特殊说明 |
Hexachlorobutadiene 六氯丁二烯 |
87-68-3 |
201-765-5 |
1.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当日)生产的含有该成份的物品允许在2013年1月10日前销售 2.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当日)使用的含有该成份的物品允许继续使用 |
Polychlorinated naphthalenes 多氯化萘 |
—— |
—— |
1.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当日)生产的含有该成份的物品允许在2013年1月10日前销售 2.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当日)使用的含有该成份的物品允许继续使用 |
SCCPs 短链氯代石蜡 |
85535-84-8 |
287-476-5 |
1.允许成分中SCCPs含量低于1%的物质或制品继续使用 2.将该成分用于采矿行业橡胶输送带及大坝密封剂的阻燃剂的企业必须在2015年前且须每隔4年项欧盟成员国委员会(MSC)提交试用报告 3.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当日)生产的含有该成份的物品允许在2013年1月10日前销售 4.在2012年7月10日前(含当日)使用的含有该成份的物品允许继续使用 |
详情参见: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159:0001:0004: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