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啤酒厂破产清算小组组长阮金龙称,由于法律规定厂外人员的集资款属社会集资款性质,不属优先偿还范畴,他们接到漳浦法院相关批复,就没再偿还。目前他们正起草方案,争取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将这300多万集资款发放完毕。
100多人300多万
集资款至今未还
昨日,记者来到漳浦县啤酒厂厂址,发现原先的厂房卖了,代替的是一个在建的商品房工地,除了厂门口一个大啤酒雕塑外,再也找不到啤酒厂存在的痕迹。
张女士曾是漳浦县啤酒厂驻漳经营部的出纳。据她回忆,上世纪90年代漳浦啤酒厂生产的闽燕啤酒供不应求,很多经销商排着队预交货款,都得等到两三天后才能拿到货。
啤酒厂为了扩大生产,发动全体职工,也让职工发动周围的亲戚朋友集资;利息非常优厚,一年期集资款月息18‰,当时啤酒厂外的人员还是通过“走后门”才参与进来。考虑到啤酒厂是国营单位、效益好,利息比银行高,1993年张女士拿出5万块参与集资。
李先生是闽燕啤酒的经销商,他在1996年拿出7.5万参与集资,“当时利息可以,还能优先拿到啤酒”,不想利息领到1998年2月份就没了。随后,李先生起诉啤酒厂并申请强制执行,但仍没有再拿到钱。
2003年,漳浦县啤酒厂破产后,2009年该厂破产清算小组电话通知,让参加集资的人员拿集资款收款收据登记,并告诉他们等理清厂内职工的集资款后,就开始发放厂外人员的。但两年过去了,厂外人员仍没拿回这笔钱。
据悉,目前还有100多人共计300多万集资款没有领回。
社会集资款
依法“暂缓”偿还
现任漳浦县经济贸易局局长阮金龙是漳浦啤酒厂破产清算小组的组长。他说,当年厂子集资是为新建新款啤酒“麦之露”的生产线及厂房。清算小组向县政府申请700万元用来偿还这批集资款。
2009年底款项到账后,清算小组将集资款分为五类——内部职工的集资款、外部的集资款、货款转的集资款、基建款转的集资款、其他欠款转成的集资款,并一一作登记核实。
2010年春节,他们开始首先偿还酒厂职工的集资款。正当他们打算将剩下的300多万元偿还给其他四类人群的集资款时,2010年4月21日,清算小组收到了一份来自漳浦法院的文件——《关于如何处理漳浦啤酒厂部分集资款问题的批复》。
阮金龙称,这份文件特意强调两个问题:一、企业承诺给职工的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不仅不能优先受偿,还不能算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