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嘧菌酯
只能用于柑橘类水果,残留量不得超过0.010g/kg.
2.亚氯酸水
可用于精白米,豆类,蔬菜(不包括蘑菇),水果,海藻,新鲜的鱼类和贝类(包括鲜鲸鱼肉),新鲜肉类(牲畜和家禽,包括野生动物),加工肉类,加工鲸鱼肉以及其通过适当的处理方法,如盐腌或干燥,而得到的可保存的产品。在用于浸渍或喷涂的水中,最大使用量为0.40 g/kg.在最终食品前,所使用的亚氯酸水应被分解或去除。
详细信息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sps/JPN/12_3435_00_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