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405第1号通报:近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对于2013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养殖虾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养殖虾,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呋喃唑酮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养殖虾(包括呋喃唑酮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
国 家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制造商/出口商/包装商 |
2013年4月5日 |
中 国 |
养殖虾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
残留农药(呋喃唑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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