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419第1号通报:近日,根据2013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3号通报(于2013年4月11日修正为食安输发0411第1号通报),对于2013年度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大葱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相关农药残留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大葱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大葱,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恶唑菌酮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大葱(包括恶唑菌酮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
国 家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制造商/出口商/包装商 |
2013年4月19日 |
中 国 |
大葱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
残留农药(恶唑菌酮) |
漳州市丹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ZHANGZHOU DANDONG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CO.,L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