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消息,5月20日澳大利亚发布IFN 02-13号通报,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需标注生产商。
本次通报适用于以下范围:
.所有自5月20日以后进口的食品所在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
.向报关员提供进口食品信息的进口商
.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包含的所有报关员与进口商
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表示,5月20日起开始执行这一规定,5月20日至9月30日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0月1日以后将强制执行本次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daff.gov.au/aqis/import/food/notices/2009/2013/ifn_02-13>